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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珠海市2008年中学新任教师培训班(第十七期)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各直属学校: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决定举办2008年中学新任教师培训班(第十七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公办、民办中学(含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参加工作的新教师(教龄不足1年的在职教师)。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教师巩固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教育政策和法规,初步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及教育教学技能、了解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改革动态、提高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的能力,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自主学习与导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培训由珠海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负责实施。校本培训由新教师所在学校负责。学校要保障新任教师参加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的时间,并为每位新教师安排一名指导教师,为新任教师制定校本培训计划,采取指导新教师备课、说课、听课评课、检查作业批改、参加教研活动,考核新教师教学及班级管理效果等多种方式进行校本培训。
四、培训时间与课时要求
(一)时间:2008年10月至2009年6月。
(二)课时:共120学时,其中集中授课48学时,听课32学时,校本教育教学实践40学时(含2节公开课)。
五、报到及集中授课时间、地点
(一)报到时间:
(二)集中授课时间:2008年10月18、19、25、26日,11月1、2、8、9日,2009年3月14、15、21、22日。
(三)报到及集中授课地点:珠海市文园中学阶梯教室。
六、结业考核
新教师培训结业考核由所在学校和珠海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共同负责。
(一)新教师所在学校主要考核新教师的师德和思想政治表现、班级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及教研能力等。由所在学校教务处和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新教师的实践指导教师提供的材料和新教师的综合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主要对新教师参加培训的课时数、考勤情况、论文及作业完成情况、公开课等进行考核评价。
(三)综合上述考核结果合格的,由珠海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发给结业证书,方可由学校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新任教师在参加新教师培训期间,还须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并取得教师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七、培训经费
新任教师集中培训费用由市教育局负责,其它费用自理。
请各单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