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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的工作安排

文章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关于资助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的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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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级部门通知,在珠海市参加普通高考、三二分段和自主招生考试并被全日制高等院校(本、专科)录取的珠海市户籍学生,以及在全日制高等院校(本、专科)就读的珠海户籍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贫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助学金:

1、我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珠海市低保救助金领取证》(以下简称《低保证》)的珠海市户籍特困家庭学生;

2、未达到低保条件,但因突发性自然灾害(含父母双亡)、家庭成员死亡或患重大疾病(含本人残疾)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珠海市户籍学生;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到就读高中学校领取《珠海市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助学金申请表(应届毕业生)》或《珠海市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助学金申请表(在读高校学生)》,并认真、如实填写。

2、有《低保证》的特困家庭学生持相关材料到各个政府部门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后,连同申请表交回学校统一报送。

3、没有《低保证》的困难家庭学生,因突发性自然灾害(含父母双亡)、家庭成员死亡或患重大疾病(含本人残疾)等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审批。由困难家庭学生持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及申请表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各村(居)委会把本辖区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张榜公示7天,调查审核后签署意见并报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去民政局审查(申请材料需打印公示照片盖村(居)委会)。

注意:凡是享受了珠海市总工会“金秋助学”资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不再接受申请,避免出现重复发放。

申请表、低保证等证明材料请在6月25日前交香洲校区校本部3楼教

务处卢老师处,咨询电话:8614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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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珠海市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助学金申请表(应届毕业生)

附件2:珠海市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助学金申请表(在读高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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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理工教务处

201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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