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更多>>
行事历
-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12-20
-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12-13
-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12-06
-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11-29
-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11-22
-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11-15
-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11-08
更多>>
通知公告
- 2024-2025第一学期第14…12-20
-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12-19
- 公示12-18
- 公示12-17
- 关于同意中共珠海市理…12-12
- 关于第一届教材建设与…12-09
-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12-09
关于上交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的通知
关于上交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的通知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六章第二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
1、某门课程(包括实训周、实习周)请事假缺课超过总学时数1/4者;
2、某门课程(包括实训周、实习周)旷课超过1/5者;
3、某门课程(包括实训周、实习周)缺交作业、实训报告、毕业设计报告等次数超过1/3者。
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补考,必须通过毕业后重修方可获得学分。
为严肃校纪校规,请各任课教师将本学期教学中(包括选修课)以上情形的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并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上报时间:
2、上报形式:(1)网上下载表格,填写好后发教务处邮箱zhszxjw@163.com
(2) 可按表格形式,书面上报教务处罗春玉老师处。
3、任课教师要通知学生及取消考试资格的原因。
3、教务处于考试前统计名单后在网上和校内公布,请相关班主任通知其家长。
市三职校教务处
上一篇:我校为对口支教单位德庆县职业学校捐助教学实训设备[ 06-12 ]
下一篇:我校艺术节文艺汇演精彩纷呈、好戏连台[ 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