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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阅览室管理、借阅制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2日 点击数: 字体:

图书馆借阅制度

1、图书馆图书仅供本校教职工和学生借阅。

2、教职工和学生凭借书证借阅图书。

3、进入图书馆要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4、学生不得擅自进入书库,借还图书由图书管理员办理。

5、教职工每人借阅图书不超过十本,每本书借期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还者不得再借。

6、学生每人每次可借1本,借阅时间不超过60天,放寒暑假前还清,逾期未还者不得再借。

7、词典、字典、百科全书、样本、珍本、年鉴和手册,限在馆内查阅,概不外借。

8、教职工查阅图书时要注意保持图书的整齐,阅后放回原处。

9、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圈写、污染、撕毁图书。损坏和丢失图书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遗失成套中的一本,按全套图书价格计算原价)。

10、教职工和学生按图书馆规定的开放时间来借阅图书,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1、电子阅览室供本校教职工和学生使用。

2、电子阅览室存放的光盘,仅供查阅,一律不外借。

3、读者进入室内,只限带笔记本,个人书刊和书包应放在指定的地方。

4、室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5、学生需要使用计算机,首先在登记簿上签到,由管理员指定机号使用。

6、读者阅览电子图书,须向管理员借阅,阅览后将光盘归还管理员。

7、学生不能在室内使用自带光盘、软盘,违者将予收缴。

8、读者不能使用计算机玩游戏,不得进入黄色网站,不得传播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做与电子阅览无关的事情,违者将被终止电子阅览。

9、读者要爱护电子图书和计算机,损坏或遗失电子图书双倍赔偿,损坏计算机原价赔偿。

10、读者按电子阅览室规定的开放时间来阅览,其它时间不予接待。

 

教工阅览室借阅制度

    1、教工阅览室仅供本校教职工使用。

2、室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3、本室报刊杂志不得擅自拿走,如需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4、当天报纸与当月新到杂志只限于在阅览室阅读。

5、过期杂志,每人限借三本,借期不超过15天(假期除外)。

6、教职工阅览时要注意保持书刊的整齐,阅后放回原处。

7、爱护报刊杂志,不得圈写、污染、剪裁和撕毁。损坏或遗失报刊杂志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教职工按阅览室规定的开放时间来阅览,其它时间不予接待。

 

学生阅览室借阅制度

    1、学生阅览室仅供本校学生(含来校劳技实习学生)使用;

2、室内要保持肃静,不准喧哗、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

3、本室报刊杂志不得擅自拿走,如需借阅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4、本室报纸及最新两期杂志只限于在阅览室阅读,概不外借;

 5、过期杂志,凭学生有效证件(校卡、学生证、借书证)每人限借一本,借期不超过15天。

6、学生阅览时要注意保持书刊的整齐,阅后放回原处。

7、爱护报刊杂志,不得圈写、污染、剪裁和撕毁。损坏或遗失报刊杂志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学生请按阅览室规定的开放时间来阅览,其它时间不予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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