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活动常规
1、课外活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课外兴趣小组、各类专题讲座、学科竞赛活动、特长学生培训、体育、艺术、文学、科技等学生课外活动、社团活动和综合性的大型活动等。
2、全面关心学生,对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积极做好课外活动的组织辅导工作,是教师的重要职责。每位教师(包括教学辅助人员),都应该发扬自己的专业特长,在组织辅导课外兴趣小组(队)、开设专题讲座、组织辅导学生学科竞赛、培养特长学生、组织辅导体育、艺术、文学、科技等课外活动中,承担任务,并力争优秀成绩。
3、学校课外活动的管理
学科性课外活动,主要指专业学科课外兴趣小组、“学科特优生”的培训、全国及省市学科类的竞赛活动的组织辅导,由教务处实施管理。
音体类课外活动,主要指合唱、器乐、声乐、体育、舞蹈等由学生处实施管理。
(1)、申报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内,申报第二课堂的教师,要确定项目,编排好活动内容及进度安排、活动时间和地点、学生名单,形成完整的第二课堂活动计划,交教务处。
(2)、确认
教务处要在一周内审核完毕,报校长室审批,并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同时发放“课外活动手册”并在第二周内列出学校课外活动总表。
(3)、活动的开展与检查
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内进行,辅导教师对辅导过程要进行详细记录,教研组负责日常检查,并作记录。主管职能部门定期检查。
4、考核与评估
学校每学期对教师及班级开展课外活动的情况考核评估一次。考评的主要依据:
(1)课外活动手册登记情况(活动计划、内容、活动次数、出勤率、活动记录、活动小结等)。
(2)职能部门日常检查记录。
(3)课外活动成果,特别是竞赛成绩、获奖记录。
(4)教研员和学生的反映、评价(评价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5)学期末,教师对课外活动情况作出总结。
5、奖酬
(1)第二课堂工作量按学校有关办法计。
(2)课外活动取得的成果,按〈教师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