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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2日 点击数: 字体:

一、总则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及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校园交通安全事故,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以及其它类型的安全事故;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4、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5、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6、考试涉密、违规事件。各类统一考试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突发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试卷泄密、考场失控、群体作弊等)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四)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要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公安部门。学校校长是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处理工作,强化信息的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学校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加强保障。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加强各项保障措施和力量部署,提高工作效率。

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本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校长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学校学生处承担。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告领导小组;督导、检查各部门落实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情况;督促各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六个: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团委、教务处各专业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日常工作根据分工由学生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决定必要时成立处理事件工作或调查组,及时现场指挥、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等事项;决定信息报送及请求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德育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实训处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对各部门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指导;收集事故灾难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突发的灾难事件,视其性质和严重程度,研究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对一般灾难事故,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医务室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主要职责为:负责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提出学校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组织各部门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部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紧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办公室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本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

5、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信息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信息中心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分管职能部门并承担日常工作。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攻击的情况,以及遇有极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处、各专业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为:确认事件危害程度;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决策;协调行动。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本校有关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学校在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报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二)信息报送机制

紧急电话报告或紧急文件报送。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

(三)预防预警行动

在学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部门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狠抓落实,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及时报省教育厅,在省教育厅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及时报省教育厅,在省教育厅指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三)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立即启动本预案,指挥学校各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及时报省教育厅。

(四)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指挥职能部门和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五、附则

(一)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启动实施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三) 本预案由学校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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