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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第三中等职业学校课程重修管理细则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珠海市第三中等职业学校

课程重修管理细则

 

根据《珠海市第三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暂行规定》《珠海市第三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及,规范课程重修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学生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的,必须重修,在规定学习年限内重修次数不限;选修课考核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可按照有关规定重修,也可按规定改选其它课程。重修工作的日常管理,由教务科具体负责,各专业部协助。

二、重修方式

  1、组班重修

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达 15人(含15人)以上,统一组班利用正常上课时间重修。由教务处组织编班,安排课表。

2、跟下一年级同课程上课

重修课程开课学期如遇下一年级相同课程,可按课表参加下一年级课程学习和考试

  3、导学重修

  不够人数,不能组班重修的,可采取学生自学,教师定时定点辅导、答疑的方式进行导学重修。教师辅导学生学时数不得少于该课程总学时的1/3。根据课程特点和重修人数确定教师辅导的时量。

三、每学期的第4周为学生办理重修报名及缴费时间,重修申请表在教务处领取,过期不予办理。重修费的缴纳依据粤价[2002]156号文件规定,按68/学分由学校财务室统一收取。教务处将需参加重修的学生名册送学校财务室。教务处凭财务室出具的学生交款收据,审查《珠海市第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重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盖章,将《申请表》第二联发给学生,同时保留《申请表》第一联和学生交款收据原件备查。

四、教务处于每学期第6周编排已经办理了重修报名及缴费手续的学生汇总名单和重修教学计划、课程教室安排表、考试安排表。

五、教务处最迟于每学期的第6周将课程重修学生名单送至各任课教师,以便教师了解重修学生情况及参加该课程考试的人数。同时通知到学生本人。

六、重修课程考试,一律由教务处安排。

七、凡证、单不全的,或没有办理重修手续而参加了重修考试的学生,考试成绩无效。

八、对办理了重修报名及缴费手续的学生,任课教师在登记成绩时,应根据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学生如果缺课(含请假和旷课)超过1/3,或缺交作业1/3及以上,不能参加重修考试。按照学校课程学习成绩计算方法,平时成绩占40%,期末考试成绩占60%。

九、重修费的结算以每学期为一个计算周期。

十、本工作细则从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十一、本工作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珠海市第三中等职业学校

                                        200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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