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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珠海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和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名班主任队伍建设,引领我市班主任队伍的专业发展,经研究,今后每年举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培训班。有关要求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一)通过培训,使培养对象具有较高的德育理论和研究水平,能独立完成或主持班主任工作研究方面的课题,探索建立完善的班级德育的理论和实践体系,具有示范效应和推广价值。
(二)通过培训,使培养对象具有较高的德育工作水平,对班主任工作实践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有深入的研究,掌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方法和技能,提高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能力,采取的工作对策和措施有明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通过培训,发挥市“名班主任”的榜样示范作用,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开展对其他班主任的培训和培养工作,带动全市班主任的工作热情和水平。
二、培养方法
采用集中学习(约10天)、跟岗学习(约5天)、参观学习(约5天)、在岗学习、总结交流等方式,培养时间为一年。今年计划5月份安排在上海集中学习(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基本条件
(一)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在珠海市连续5年(或以上)担任班主任或累计当班主任年限8年(或以上)的现任班主任。
(二)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有文章、课题、书籍或讲座。
(三)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档次或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热爱学生,班级管理成效显著,所带班级班风学风积极向上,凝聚力强,初步形成了富有特色、充满活力的班级文化,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没有出现违法犯罪现象,没有安全责任性事故。
四、名额分配。
今年安排50个名额,高中10名,初中20名,小学20名。
(1)市直中学各1名,共10名(高中、职中8名,初中2名)。
(2)香洲区15名(高中1名,初中4名,小学10名)。
(3)斗门区10名(高中1名,初中3名,小学6名)。
(4)金湾区7名(初中1名,小学6名)。
(5)高栏、高新区各3名,共6名(初中1名,小学2名)。
(6)万山、横琴各1名,共2名(小学)。
五、推荐方法。
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坚持客观公正、重师德、重管理业绩、优中选优的原则,按分配名额确定培养对象,填写附件的表格,4月20日前书面和电子版本上报市教育局德育科。邮箱:zhdyk666@163.com
六、组织管理
(一)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及格,授予“珠海市中小学名班主任”称号。
(二)培养期内,培养对象调离班主任工作岗位或犯有严重错误的,取消培养资格;在培养过程中达不到培训要求的,取消评定资格。
(三)“珠海市中小学名班主任”享受市名师、市名班主任工作室、国家“优秀班主任”、省“名班主任”等推荐资格。
(四)具体培训工作委托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附件1:珠海市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推荐表
附件2:证书、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附件3:珠海市“名班主任”培养对象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