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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珠海市道德模范和珠海公益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珠文明委〔2011〕9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珠海市道德模范和珠海公益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文明委、市直各单位:
为推进公民道德建设,以榜样的力量带动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在全市营造弘扬正气、热心公益、倡导真善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市文明委决定开展2011年度珠海市道德模范和珠海公益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和公益精神,充分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
二、评选范围
凡在珠海市工作、学习、生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以及扶危济困、助医助学、环境保护、安老扶幼、法律援助、帮助残疾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珠海公民,不分年龄、性别、种族、职业,均可参评珠海市道德模范和珠海市公益奖。每个公民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
三、奖项设立
珠海市道德模范拟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个类别,每个类别表彰1人,共表彰5人。珠海公益奖拟评选表彰公益人物和公益集体共5个。珠海市道德模范和珠海公益奖均设提名奖。
四、评选标准
珠海市道德模范的基本要求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其主要事迹应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珠海市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直接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孤寡老人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珠海市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救援;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有、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珠海市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珠海市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力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珠海市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珠海公益奖的基本要求是:热心公益事业,致力于扶危济困、助医助学、环境保护、安老扶幼、法律援助、帮助残疾等公益事业,并为此做出突出贡献,有着震撼人心的人格力量,能够感动公众、感动珠海的人物或团体。
五、实施步骤
1、评选机构。
在市文明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珠海慈善总会、珠海广播电视台组成“珠海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广泉同志担任,副主任由以上单位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相关单位领导(6人)、专家学者(4人)、新闻界代表(2人)、基层群众代表(3)共15人组成,负责审核参评资格、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0756-2222631,2118011;通讯地址:珠海市政府大院5号楼919室市文明办(邮编:519000);电子邮箱:zhswmb@yahoo.com.cn;zhscjbgs@163.com。
2、评选程序
(1)全面启动。10月下旬,市文明委下发评选通知,珠海主要媒体和网站刊发,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群众参与推荐,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
(2)推荐候选人及名额分配。
各区、功能区、横琴新区由区文明办或党政办负责,每个奖项各推荐1名候选人;
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工商联、新经济组织工委负责推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模范各1名,珠海公益奖各1名;
市妇联负责推荐助人为乐模范1名、孝老爱亲模范2名;
团市委负责推荐助人为乐模范、敬业奉献模范、珠海公益奖各1名;
市公安局、市双拥办负责推荐见义勇为模范各1名;
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负责推荐敬业奉献模范各1名。
其他各单位以及干部群众和部队官兵个人也可通过网络推荐、写信等方式直接向市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或自荐。推荐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3)推荐上报。各单位按类别填报《珠海市道德模范和公益奖推荐表》或《珠海公益团体推荐表》,一式3份,于11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同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至市文明办电子邮箱。
(4)组织审核。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认真推荐,确保推荐工作质量。11月25日,所有推荐上来的候选人将由市文明办统一进行审核,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5)确定候选人。市文明办根据审核情况和各单位意见反馈结果,报请市活动组委会批准后,确定珠海道德模范、珠海公益奖候选名单。
(6)确定最终评选结果。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市活动组委会将候选人(集体)主要事迹在《珠海特区报》、《珠江晚报》、《珠海文明网》、《珠海新闻网》、《珠海视听网》等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刊登,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群众投票。同时运用电视、广播、手机报等多种媒体和方式,发布候选人事迹和评选、学习道德模范、公益人物和公益集体的新闻,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群众投票结果占总分数的40%。在群众投票的同时,市活动组委会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得分占总分的60%,两项得分相加分数最高者为获奖人。
六、表彰奖励
12月下旬,市文明委组织召开电视直播表彰晚会,对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和珠海公益奖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把开展道德模范、珠海公益奖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
2、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连队、机关等基层单位,做到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确保评选出的模范可敬、可信、可亲、可学,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3、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模范人物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大力弘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崇高精神和无私奉献的公益精神,把学习宣传模范融入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实践活动之中,融入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之中,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在全社会形成学习模范、关爱模范、敬重模范、争当模范的浓厚氛围。
4、完善激励机制。各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的帮扶工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爱,充分体现模范人物享有崇高社会地位、广受社会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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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