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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第二十三届青少儿艺术花会报送作品通知
关于举办珠海市第二十三届青少儿艺术花会市直属学校选拔赛的
通知
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丰富和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升青少儿的综合素质,为使我市少儿合唱水平与器乐水平更上一个台阶,根据珠海市第二十三届青少儿艺术花会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市教育局拟定于2011年5月中旬举办市直属学校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直属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市一幼在校学生。
二、比赛项目
本届青少儿艺术花会围绕着与时俱进、突出创作这一中心,设置合唱、器乐和综合性绘画比赛。
(一)合唱
1、分组:分为初中组、高中组(含中等职业学校)比赛。
2、参赛人数: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5人(含指挥1人、钢琴伴奏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二)器乐:
1、分组:分为初中组、高中组(含中等职业学校)比赛。
2、形式:独奏、重奏、合奏。
(三)综合性绘画摄影项目
1、分组:分为幼儿组、初中组、高中组(含中等职业学校)。
2、参赛要求:
(1)绘画(含国画、油画、水彩画、水粉画、版画,规格:国画和油画70×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40×69或35×
(3)摄影:尺寸不超过40×
(4)陶艺作品。
3、上报数量:各直属学校(市一幼)组织上报绘画作品3-5幅、书法(篆刻)作品1-2幅、摄影作品1-2幅、陶艺作品1-2件参加选拔赛。
4、所有参赛作品一律要求按规定尺寸报送,用卡纸装裱,不接收玻璃画框作品,并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学校名称以及作者姓名和所在年(班)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回。
三、时间安排
(一)音乐作品
1、创作作品要求将文字台本、音乐曲谱于
2、筹备、排练、辅导阶段:发文之日起至5月上旬。
(二)综合性绘画作品
1、
2、入选参加本市展览的作品,在指定展位、指定时间内进行展览。
四、参赛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表演类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本校的学生;
(二)每所学校原则上报1至2个表演类的节目;
(三)参赛节目报送表和绘画参赛作品(含绘画作品报送表)请于
五、注意事项
(一)通过市直属学校选拔赛,推荐艺术表演类优秀节目和绘画优秀作品参加市级决赛(不评奖,只按分数排序,选拔节目或作品参加市级决赛);
(二)各参赛学校自行办理参赛学生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在报到时交验凭证(须交验保险单据复印件),未办理保险者不得参加比赛,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名学校自负;
(三)参赛师生必须遵守比赛现场的各项规定及学生文明行为守则,不得喧闹、追逐,不得干扰评判组的工作:如出现对评判不尊重或不文明行为以及捣乱、罢赛等恶劣行为者,则取消该校的比赛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四)为充分发挥本次花会的社会效益,增强在校师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修养,各直属学校要统筹协调、合理安排艺术教师和非参加表演的学生观摩比赛。
(五)各参赛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组织机构
设领导小组:
组 长:钟以俊(珠海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任金生(珠海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黄国强(珠海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王卫国(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张建勋(珠海市教育研究中心艺术教研员)
盛德海(珠海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市教育局联系电话:2121307、2121342(传真)2121332
注意:请美术专业部根据以上通知将学生作品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