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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0年我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9日 点击数: 字体: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市装备信息中心,市教研中心,各直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我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012号)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珠教人〔201039 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和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落实责任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凡没有责任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确认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涂改处,须由审核材料的责任人核实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使用新表格。《申报表》和《工作表》增加了申报人个人承诺栏,要求申报人承诺填报内容及提交评审材料真实、准确,没有弄虚作假行为。本栏务必由申报人亲笔签名。未签名的材料各区、各校不予上送。《申报表》须由所在学校(单位)加盖骑缝章。

三、班主任工作证明。在现单位前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情况,须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四、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人事部门负责提供近5年各区教师节先进表彰决定、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连同送审材料一并上报。

五、根据粤人发〔2005177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资历计算及论文、业绩成果的截止日期为2010831日。

六、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和各市直学校须报送《2010年申报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册》(附件7纸质一份和电子文档)、《2010年职称申报信息录入表》(附件8,电子文档)。

请各单位于2010915日前将下述材料送我局人事科(市教育局1号楼404室,联系人:刘以威、陈静,联系电话:21218962121315),逾期不予受理,且材料一经我局受理,不得更换或增补。

 

附件:1、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2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基础教育系统)申报表

3、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

4、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6证书、证明材料表

7、送审材料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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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七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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