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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卫生局、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人口计生和卫生局、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学校卫生保健所,驻珠各高等院校,市属各学校:
现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食〔2010〕35号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学校(含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工作纷繁复杂。特别是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出台,给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维护师生健康和合法权益的高度,站在打造平安校园、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抓紧、抓好、抓实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责任,完善制度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强化学校法人代表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格局。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责任。要按照粤食药监食〔2010〕35号文等要求,健全持证上岗、培训档案、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岗位操作规范、应急预案以及食品留样和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三、加强检查,落实要求
要按照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0年春季学校卫生专项检查的通知》(珠卫〔2010〕28号文)要求,认真开展2010年春季学校卫生检查,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检查,3月底前完成检查及总结工作。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许可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卫生设施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情况、食品及食品原料特别是粮油和肉类等大宗原料的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情况、餐饮具消毒保洁情况、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熟菜、凉菜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关键环节,加强对外包食堂和农村学校食堂的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发出监督指导意见,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期限整改到位,确保食品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得到落实。
四、广泛宣教,增强认识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培训。要加强健康教育,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督促学校食品安全宣传常规化、制度化,经常举办《食品安全法》、预防食物中毒卫生知识的专题讲座,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墙报、广播、电视、短信和校园网等多种宣传工具和宣传形式,通过多种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渠道,培养学生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