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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16日 点击数: 字体:

转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城职院、各直属学校(幼儿园),市学校卫生保健所: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0912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和监测工作领导,杜绝懈怠情绪。要认真落实各项防控制度、措施和工作机制,保持与市卫生疾控部门的密切联系,有效预防、控制学校聚集性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晨检、午检及因病缺勤登记每日统计上报制度,做到出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出现疫情的学校根据市卫生部门的评估意见,科学合理地采取停课等相应措施。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大型聚集性活动,预防聚集性疫情的发生。

四、根据市卫生局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我市中小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计划在20101月份至3月份开展。各级各类学校按“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的相应工作。

五、各区、市直属学校要落实参加省厅举办的校医培训人员名单,做好校医培训工作,提高校医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能力。

六、根据市政府甲流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社会学生午托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卫生、社区管理部门加强监管。学校要教育和提醒学生加强卫生意识,提高防范能力。

 

 

 

 

〇〇九年十一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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