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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学校2009学年军训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引

文章来源: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09年08月17日 点击数: 字体:

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学校2009学年军训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引和广东省学校及托幼机构2009学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发展局),城职院、市属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学校2009学年军训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引》、《广东省学校及托幼机构2009学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明电〔2009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近期我市学校学生测出病毒核酸阳性个案情况,从即日起在假期内全市学校立即停止各种形式的学生聚集(集中)性活动,严禁假期上课,杜绝由学生聚集(集中)而引发的潜在隐患。

二、各级各类学校立即启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预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具体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上报各学校防控情况。

三、暂停2009学年军训活动。国防、“三防”知识教育等学生集中性活动,亦视情况再做统一安排。

四、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认真执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广东省学校及托幼机构2009学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做好开学前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工作。各班主任要通过电话或随访了解学生近期健康状况和外出旅游情况,并将有关情况登记报学校校医室(保健室)。

五、开学后各学校要启动晨检、午检和学生缺勤报告制度,并减少或取消大型学生集中活动。学校症状监测点单位要按程序做好每日学生健康状况统计上报工作。

六、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要开展一次校园环境卫生大扫除,清除校园垃圾、卫生死角,保持教室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要组织各班级学生上好一堂健康教育、疾病预防知识课,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七、开学期间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卫生监督部门对学校饮食卫生、甲型H1N1流感防控等工作进行检查,对组织措施不力、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理。

 

 

 

〇〇九年八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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